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造成明显的法律漏洞,给司法实务留下了一个难题。为此,本文根据合同法理论,主要阐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以及在实际中与相关的一些概念的区别,并指出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来解决因情势变更引起的合同纠纷,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相关合同纠纷提出参考意见。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