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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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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更好地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总局决定将部分行政许可工作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现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检测人员证以总局名义颁发,相关证件由总局统一印制。
出处 《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2003年第6期1-4,共4页 China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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