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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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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林口县农村自来水工程,是从上世纪80年代由国家、集体投入建设的。截至2002年底,全县已有227眼供水机井,运行多年,现已报废24眼,吃自来水人口达18.7万人。农村饮水工程长时期沿用“国家建、集体管、村民用、水费难收”旧的管理体制。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屯更无经济能力维修机井,更换供水设施,电费交不上,机井被迫停运,人为地造成村民吃水难。集体管理自来水工程根本不适应农村实际需要。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将国家、集体投入的饮水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经营权,转移为个人所有、经营或合伙股份制经营。
作者 宫国宪
出处 《水利天地》 2003年第1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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