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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久悬未取款”表外账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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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工商银行制度明确规定,单位活期账户连续一年未有收付记录,应通知存款人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视同自愿销户,经会计主管批准,计提相应利息后,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将账户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久悬未取”账户,并把单位预留印鉴和留作卡片的传票专夹长期保管。期满一年后年终决算前经会计主管核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出处 《金融会计》 2003年第11期60-60,共1页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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