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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向不明 能否只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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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 2002年5月,朋友胡青向我借款5万 元,约定2个月归还,其弟胡云在借条上 签署了“保证人胡云”字样。但借款后不久,胡青就因欠债太多,离家出走,现下 落不明。我要求朝云代胡青归还借款,也 遭拒绝,无奈之下,我想寻求法律的保护。 但听说,被告不知去向的,需要公告送达 传票和判决书,这样案件审理时间就较 长。因此,我想只起诉担保人胡云。
作者 杨明 罗今
出处 《社区》 2003年第22期54-54,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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