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人犯罪(corporate crime),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法人的一种反社会的活动。本来,法人是作为民法上的主体被创造出来的。法学创造法律人格概念,从而将现实实体与法律主体分离开来,现实的人属于社会的范畴,法律主体属于法律的范围。法人因此作为一个社会有机体,被立法赋予了法律上的人格,并作为具有法律生命的社会人进入现实世界。法人在诞生伊始即在现代民法的舞台上扮演着主体的角色,是与自然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负有民事义务的主体。法人犯罪也必然和自然人犯罪一样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我们就此拟对法人犯罪的刑罚体系设计作一探讨。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2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