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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3家中央管辖企业明年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日前透露,从明年起,首先在中央管理负责的53家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张德霖表示,国资委将建立健全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法律监督机制。如对涉及企业改制、改组、股权转让、破产、重大投融资方案等重大事项,由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中央企业凡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或案件,必须按照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出处 《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3年第10期4-4,共1页 Chinese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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