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是在“一长三师”(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下逐步形成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国务院批转当时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首次涉及企业总会计师设置问题;七十年代末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又较为具体地对总会计师的权限作出规定;八十年代中期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部《会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对总会计师制度予以确认。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29-3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