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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创新:论网络时代合同的成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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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息化社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没有变化,但是,具体制度有很多创新。规定电子代理人,目的在于确定意思表示的归属。要约、承诺的电子化,使得收讫确认制度有必要确立。为了确保交易公平,通过网络发出要约的主体,应该给予受要约人充分的机会考虑是否接受要约。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承诺可以依法撤销。鉴于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应该规定网络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特殊规则。
作者 唐义虎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78-81,共4页 Journa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troleum,China(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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