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经济优势地位的界定
经济优势地位,又称为垄断.对这个概念,各国反垄断法中的说法不尽相同.尽管说法不一,但实际上都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特定程度的支配或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对这种控制能力如何界定,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也各有千秋.我国《反垄断法》至今没有正式出台,但在1999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纲》中对经济优势地位是这样界定的:一个经营者就某种特定商品市场占有率达到1/2以上的;二个经营者就某种特定商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3以上的;三个经营者就某种特定商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4以上的.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对于经济优势地位的界定,尽管标准不完全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出处
《技术经济》
2003年第12期4-5,共2页
Journal of Technolog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