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科,传统的法律教育由于注重法理知识的传授而忽略职业技能的训练,造成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弊端。改革教育方式,强化实践教学,加大职业技能训练,提高职业意识和执业能力势在必行。判例教学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式正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在诸多方面根本区别于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我国的法律实践教学极具借鉴价值。
出处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Highe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