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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发言自选题 会议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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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破常规建立制度1998年6月26日,大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增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在会议上自选题目发言"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选题目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自选题目发言。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3年第1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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