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律师: 我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作了近30年,眼见就快要退休。本来我还想发挥余热再工作几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以致连年亏损,效益不好。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我考虑再三,决定依照公司的规定申请“离岗退养”。公司虽然批准了我的请求,但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三年后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去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才发现,我退养这三年的工龄并没有被计算在内。公司原总经理因挪用公款,收受巨额贿赂被逮捕入狱。公司正面临破产。
出处
《中国农垦》
2003年第11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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