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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丽区村民自治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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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基础地位;有利于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作者 张树生
出处 《求知》 2003年第1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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