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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同销售”应纳税费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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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视同销售”应纳税费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类“视同销售”行为,同样《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对“视同销售”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财政部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中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
出处 《中州审计》 2003年第11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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