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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产生的资本公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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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会[2001]64号文《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差价”科目;出售资产、关联方承担债务和费用、委托及受托经营、收取资金占用费等业务中不符合标准的部分也要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差价”科目。当上市公司和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出现这类交易时。
出处 《中州审计》 2003年第1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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