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德为本、法律至上”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命题,而这里的“本”与“上”则是道德和法律同为治国方略在哲学意义上的特定定位。只有在这样辩证的关系上,才能全面准确地认识和理解“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是社会多元化主体立国、兴业、安身求稳定求发展之大事。同时,“以德为本、法律至上”是一个实践性的命题,其实践价值充分地明显地在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这两个相互联系、相互承续的方面展开,并为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了原则指导。
出处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94-97,101,共5页
Journal of Lesha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四川省政府社会科学十五规划课题[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