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北欧掀起了一场波及到多个国家的正常化(normalization)运动,该运动倡导残障人士不仅要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同等的生存权利,而且还应拥有尽可能接近普通市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O’Brien,1999)。从此,正常化作为一种对待残障人士的价值观和理念,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都被接受下来。我国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起才有了专门针对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但也已经开始接受正常化的理念,90年代就开始了随班就读的教学改革试验,目前也已经出现了“特殊需要教育”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