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闻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闻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的抗辨事由是指在民事审判中,被告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被报道人的同意,基本真实的报道,公正而善意的评论,监督公共事务、公众人物的权利,遵循正当途径的报道以及被报道人的同意均可构成侵害名誉权诉讼中被告的抗辩事由。
作者 方利平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利明 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P415.
  • 2[3]林宇峰.煤气罐爆裂失火引出的官司[N],人民日报,1999-11-24.

共引文献1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