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社会学和心理分析学为基础的法现实主义思想,对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制度和证据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规范怀疑主义”、“事实怀疑主义”和“裁判的非预测性”等重要的思想观念。法现实主义强调指出,传统的“保持法的确定性原则”事实上是对法的更大的社会功能的否定。本文结合当代中国的司法制度,通过对这一激进的法学思想的分析评论,充分肯定了建立动态的法律制度的积极意义,提出了改革现行证据制度的思想原则。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01-106,100,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