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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实行地税征收后对审计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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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1998年我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2000年1月1日起,又进一步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了地税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从过去由社保经办机构单一的管理变为地税征收、财政专户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对审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作者 黄志红
出处 《广东审计》 2003年第10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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