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 ,工会从社会保险管理的宏观主体到微观主体的逐步退位 ,是适应养老社会保险社会化改革的需要。工会在退出对养老社会保险的管理后 ,应该运用《工会法》、《劳动法》赋予工会的权利 ,维护和争取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权利 ,并且要加强在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对企业和劳动部门的监督。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19-20,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