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于2006年正式实施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简称“新巴塞尔协议”),将银行承受的风险系统地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三类,还首次包括了与银行内部控制密切相关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名誉风险并归入其他风险的范围。这一分类试图把银行经营中所面临的所有风险都涵盖在内,充分体现了全面风险的概念。新协议还对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等风险管理的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指明了银行风险管理发展的新方向——全面风险管理。
出处
《西部论丛》
2003年第12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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