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政命令不能违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砖窑的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为5年,每年向村上交承包费500元,另交制砖机等工具折旧费和土地使用费1万元。到年底,我除了按合同交完承包费之后,还获利2万多元。村干部觉得我受益不少,而其他人收入又很低,就决定终止与我签订的承包合同,把砖窑转给王某等3人承包,我不同意。可王某等3人认为村上已经把砖窑承包给了他们,就在一天晚上强行将砖窑停火,致使一窑砖报废,我损失了4000多元。请问,村委会单方终止合同是否违法?我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 (读者:刘生良)
出处 《农村经济与技术》 2003年第12期29-2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