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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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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两者在会计处理上的比较 (一)允许税前扣除各项准备的比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提取坏账、短期投资减值、存货减值、长期投资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委托贷款减值等八项减值准备。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除了坏账准备金外,其他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作者 郭华 刘志
出处 《吉林财税》 2003年第3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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