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六月Philips针对全球19家光盘行销及制造业者(中国台湾地区业者为国硕、大锐、桂阳,后加入巨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控诉,调查19家业者是否侵犯Philips的6项专利,以及申请禁止被控厂商未授权产品输往美国。ITC判决结果认定Philips专利的确受到侵犯,但却有滥用专利(patent misuse)之实,否决Philips申请对国硕等厂商货品的扣押,这项判决激励了部份厂商在DVD专利费上的谈判,也对国外大厂专利权的使用立下指针性意义。
出处
《电子测试》
2003年第12期35-37,共3页
Electronic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