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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嫁了,土地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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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对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从法律上确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和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在如何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个人之间围绕土地承包权问题的利益关系方面尚不到位,特别是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尽管该法第64条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可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然而有些问题是无法统一规定的,如该法实施前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侵权问题、赔偿标准问题往往涉及很多因素,十分复杂.
作者 张丽娟
出处 《中国公证》 2003年第6期23-24,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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