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企与国有艺术院团产权改革刍议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表演艺术院团是"专门从事戏剧、音乐、舞蹈、杂技以及曲艺等表演艺术产品的创作、生产、演出的机构,其具体形式表现为规模不等的剧院、剧团以及种种功能类似叫法不同的演出实体,它们通称为艺术院团"。而国有艺术院团则是由我国政府成立或收编,享有事业单位待遇的表演艺术团体,自建国初期即确立了其公有制形式。它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
作者 柏静
出处 《唯实》 2015年第11期59-62,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