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体网络受众已经从个体意识通过网络连线和大数据的支持变成了复杂而严密的群体意识。这种依托科技产生的网络意识一方面具有传统心理学定义上的精神特征,符合"本我、自我、超我"的三个精神层次,同时也在政治、经济、文化和价值观上具有独有的诉求和形态。通过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引导,可以更好地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提供支持。
出处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第8期69-70,共2页
Comparative Study of Cultural Innovation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移动终端数字交互娱乐软件(APP)与社会价值取向的相互作用>(2016SJD760042)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