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这期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大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着力点。经济的发展也使得社会公共领域扩大、生态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逐渐显现,公众维权意识随之增强。然而,纵观中国的立法,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未涉及自然人,这成为社会各界以及实践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本文在各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国自然人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司法现状进行实践意义和法理上的分析,并对完善我国自然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提出价值性建议。
出处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第12期174-175,177,共3页
Comparative Study of Cultural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