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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打假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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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标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对化妆品的标签标注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笔者作为一名质监执法工作者,在对化妆品标识的检查中,认为GB5296.3中6.4条对化妆品日期标注的要求存在误区。6.4条规定如下:6.4日期标注6.4.1必须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b.
作者 彭凤杰
出处 《中国防伪》 2003年第12期33-34,共2页 China Anti 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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