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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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J].安徽税务,2003(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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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财税[2003]133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J].特区财会,2003(7):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