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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一五五○年律书》(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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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王家和王公法院由波雅尔、奥格尔尼奇、宫廷大臣,僧侣和齐亚克主持审讯。严禁法官复仇或袒护一方。严禁法官在主持审讯和受理诉讼时接受贿赂。2.如果波雅尔、宫廷大臣、僧侣和齐亚克审理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1984年第1期217-23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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