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民法典》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历史法学派与《德国民法典》联系紧密,前者以后者是否应制定为契机而产生,后者则是前者的产物。历史法学派对法律本质问题的阐述,以及关于法典化社会条件的学说,对《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及主导风格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作者 李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0年第1期559-560,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