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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特性之学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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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懂得它(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懂得它曾经是什么和将要是什么。'——霍布斯'历史的统一性在于,任何人试图论述它的一小段,必定会感到第一句便扯破了一面无缝的大网。'——MICHAL一、试论经济法的划分标准、体系及特征(一)对经济法词义的简要考察'经济法'(WIRTSCHAFSRECHT)一词是由德国率先提出的,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肇始于德国,这些使德国成为'经济法母国'。因此,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应该从德国入手,这样才有可能从源头上来厘清并进一步阐明经济法理论,以期在目前情势下,更好地建构经济法体系。
作者 方立新 黎丽
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1年第1期70-7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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