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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信用立法——兼论我国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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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信用,熊比特说'货币归根结底也是一种信贷工具,是人们借以获得最终支付手段——消费资料——的一种凭证',即商业活动中一切都是货币,一切都是信用。约翰·罗说'信用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用的,信用量的增加与货币量的增加有同样的效果,即它同样能创造财富,繁荣商业'。可见在经济学家眼中,信用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凭证和根本。事实上,信用很早就已产生。
作者 余辉
机构地区 甘肃政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1年第1期315-327,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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