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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开篇:法典起草委员会在国会就民法典草案的演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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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04年3月21日颁布的法国民法典不仅仅是法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也是欧洲当代诸法典的奠基之作。旧法国的一些法学家梦想过一部法国旧私法的集合版本,以凝结习惯法地区和成文法的不同法律传统。制宪议会曾经许诺:'创造一部全国适用的民法法典'。为了实现这个理想,著名法学家康巴塞雷斯公爵(Jean-Jacques Cambceres,1753—1824)分别于1793、1794和1796年一连提出三个民法典方案,但接连被革命议会否决。在拿破仑·波拿巴的推动以及新政权中众多法学家的支持下,执政府终于成功地着手开始了法典的编纂。雾月政变的第二天,由特隆歇(Francois-Denis Tronchet,1723-1800)、波塔利斯(Jean-Etienne-MariePortalis,1745-1807)、普雷亚梅纽(Felix-Julien-Jean comte Bigot dePreameneu,1747-1825)与马勒维(Jacques Marquis de Maleville,1741-1824)四位法学家(其中除波塔利斯外均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组成的法典编纂委员会开始了为期五个月的永载史册的工作。这篇《开篇》,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在1800年8月到1801年2月由四人委员会所起草的法国民法典方案的整体动机。《开篇》为特隆歇、波塔利斯、普雷亚梅纽与马勒维四委员联署,实际上是由民法典立法讨论会议的负责人波塔利斯写成,该文跟民法典一样受他的'中庸哲学'的影响。对波塔利斯而言,立法者应当中庸:一部法典不应该把话全都说完,他应该留给法学家和法院解释的余地,这导致了以下的著名格言:'人民的法典是由时间所铸,而不是由我们创造'。《开篇》也同样是承前启后的一篇美文,她巩固了革命之后的稳定,也成为了促进法律渊源融合的纽带。为纪念法国民法典诞生200周年,法国政府特邀请著名法学家、参议员、前司法部长、前宪法委员会主席巴丹代尔(Robert Badinter)先生重新朗诵此《开篇》,以追思当年立法者的良苦用心。
机构地区 马赛三大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3年第1期3-40,共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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