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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上的“权利动产”及其财产概念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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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从近代法律改革以来,大量移植西方法律制度,而基本上继受的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在民法方面,从概念到体系,都属于罗马法传统下的大陆法体系,对于英美法系的概念和制度甚少了解。对于一种法律改革运动而言,自是无可非议,其中社会历史原因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改革的深入,我们遇到越来越多的困难——中国之改革本非一役之功.
作者 徐震宇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3年第1期296-30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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