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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比较研究:兼评《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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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是民法上最为重要的'物',它对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政治、经济意义都远远大于动产。在各国的物权法体系中,不动产物权制度都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登记制度就很自然地成为了不动产法最基本的制度。我国已有一些不动产物权登记规范,但比较零散,且不合理之处颇多。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物权法和民法典,在这个时候对各国(地区)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具有更为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作者 潘申明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3年第1期423-449,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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