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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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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自新中国诞生以来,我国法院一直没有在诉讼中适用宪法的做法。因此当公民的宪法权利遭到侵犯时,如果普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款,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某些基本权利就难以得到法律救济。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公民人格权、平等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现象与纠纷却屡见不鲜,且有日增之势。
作者 方立新 徐钢
机构地区 浙江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4年第1期36-57,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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