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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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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明确宣告:'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可言'。这是在提倡新的宪法概念,即宪法在保障人权的同时必须引迸分权制度。所谓的分权是指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不同的部分,设立不同的机关来行使,并在不同的机关之间建立起牵制平衡关系的原则和制度。在西方国家主要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近代以来的西方各国宪法几乎无不明确提到分权原则,可以说宪法的实质就是分权。
作者 李文祥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4年第1期498-50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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