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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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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恢复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民主运动和民族独立运动的推动下,掀起了更大规模的制宪高潮。德国、日本和意大利等前法西斯国家相继废除法西斯制度,建立和恢复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制定了新宪法。德、日、意新宪法有三个共同特征:第一,恢复和重建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第二,以较大的篇幅规定了内容广泛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对侵略和战争做了否定性的规定。
作者 杨联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4年第1期532-5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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