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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获助权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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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权利具有时间上连续性的特征,考察一项权利在程序中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应视其在程序各环节的连续性中,是否做到了相应的衔接,是否形成了有效的制度锁链。鉴于此,对获助权的研究,也应以该权利内部各阶段是否得到制度保障为线索。诉讼权利可分为三个基本环节:一是权利的成立;二是权利的行使;三是权利的丧失。就获助权而言,其成立有两个主要的保障制度,即告知制度和获得制度。
作者 尹华蓉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5年第1期105-12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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