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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现代之间——论独立后至19世纪末美国刑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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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刑法发展史上,独立后至19世纪末是最为重要的时期。国家的独立要求独立法律体系的创建,而刑法则是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殖民地时期,美国刑法基本上是英国刑法的翻版。独立后美国法律界以是否要取消英国普通法的适用为起点展开了如何创建美国法的大讨论。事实上英国法通过被美国法限制性认可而得以保存,大陆法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吸收,更为重要的则是美国现实的社会条件和美国本土居民的心理需求。美国法律是这三者综合作用的产物,刑法同样如此。
作者 夏菲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5年第1期234-24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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