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辩护制度是西方法或西方法律传统的产物,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司法公正和诉讼民主的追求。美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以权利本位为基础,它确认和维护被告人辩护权,被告人既可以自行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既可以聘任或者接受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拒绝辩护。本文拟对美国刑法中的刑事辩护事由(Criminal Defenses)做一简要论述,旨在抛砖引玉。根据美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刑法实体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犯罪行为(Actus Reus)和犯意(Mens Rea)。犯罪行为和犯意是犯罪在主客观方面的两个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