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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环境犯罪与行政法之相关性理论探析——兼评德国刑法典中关于环境犯罪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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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犯罪的行政违法性前提,有专家称之为行政从属性,表现为环境犯罪通常以未获得行政机关的许可或违反环境行政法为前提。根据对行政违法性前提的依赖程度的不同,可以将环境犯罪的定罪模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抽象危害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单纯以环境行政法律为依据,将某种严重违反环境行政法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并科以相应的刑罚,而不必考虑该种行为是否对环境造成具体的或有形的危害。第二种,有形危害模式。
作者 周卫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5年第1期579-5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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