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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日本法对台湾日据时期司法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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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在台湾司法制度的建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殖民地前期和殖民地后期。1896年5月1日,日本以律令第一号公布了《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据此,台湾的法院隶属于台湾总督,掌管民、刑事案件的裁判。法院分为地方法院、复审法院及高级法院,采三级三审制,专门的司法机构在台湾首次建立。
作者 陆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6年第1期614-6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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