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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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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以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根本目的,以道德伦理生活的和谐为主要价值、一定程度上排斥法治特别是排斥程序化治理的古代中国社会,诉讼常常并不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方法。事实上。
作者 马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6年第1期638-6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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