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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法的典型:南非1996年宪法制度述评——以西方四国宪法对南非新宪法的影响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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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南非法是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与南非习惯法冲突与融合的产物。南非新《宪法》(1996年《宪法》)第39条第3项规定:'权利法案不否认由普通法、习惯法或法律所承认或授予的任何其他权利与自由的存在,只要它们与权利法案相一致。'①这是对南非数百年来形成的混合法格局的高度肯定。②南非宪法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殖民地时期,四个殖民地德兰士瓦、奥兰治自由邦、开普和纳塔尔就有了各自的宪法。
作者 贺鉴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7年第1期166-181,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6BFX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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