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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司法特征的另一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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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中国传统司法的争论通常是以'实质化'与'形式化'的论辩展开。既有主张中国传统司法特征是'实质化'类型,即司法推理中据以判断的准则及其适用具有开放性,权威性与非权威性并存,外在根据常常损害乃至替代自主性与权威性准则,使自主性与权威性准则常处于一种参照的尴尬地位;也有主张中国传统司法特征是'形式化'类型,即司法推理中据以判断的准则及其适用具有自主性和权威性,排斥外在根据的进入;还有论证其特征为'实质化与形式化有结合'的类型。
作者 杜军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7年第1期572-57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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